一、面临形势。
1.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行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消化行业过剩产能,将进入攻坚区和深水区,要求行业必须充分把握市场新特征、新变化,调整优化产能结构,实现勘察设计市场的有效供给。
城市建筑贪大、媚洋、求怪等现象影响着我国建筑水平的提升,要求建筑设计坚持新时期的建筑方针,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点和时代风貌。
2.市场化改革考验各方主体的市场适应能力。政府简政放权、深化改革的力度不断加大,招标投标、计费机制、企业资质、执业资格等方面改革新政使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得到充分显现,勘察设计市场进一步开放,倒逼行业技术水平、服务模式、风险管控等必须与时俱进。
3.混合所有制经济为企业转型注入新活力。融资渠道多元化加速技术和资本的融合,加快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混合所有制推动企业战略性资源的优化整合和科学配置,促进企业体制机制改革、业务模式转型和业务范围拓展。
4.信息化、“互联网+”与行业深度融合催生新业态。行业信息化建设方兴未艾,与行业融合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信息化和“互联网+”深刻影响企业组织形态、工作方式、服务模式和创新思维,改变行业业态格局。
5.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机遇与风险并存。“一带一路”建设为行业国际化发展,打造“中国设计”品牌提供了难得机遇,但国际市场风险受国际政治环境多变、经济发展低迷、文化传统差异、技术标准复杂等多重因素影响更趋复杂,企业“走出去”面临更多考验。
新型城镇化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城市设计、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行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以及装配式建筑等成为行业适应新常态、实现转型发展的战略方向。
2.构建新型标准体系。整合精简政府标准,培育团体标准,搞活企业标准,增加标准供给,全面提升标准水平,加强中国标准与国际先进标准对接,为工程质量提供有力保障,助力勘察设计企业“走出去”。
1.完善执业资格制度。合理优化专业划分,改进注册考试内容,增强考试内容实践性和合理性。延伸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工程师服务范围,,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
2.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全国统一的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等基础数据库,建立基于大数据技术的企业、注册人员诚信信息联动管理和共享平台。
3.完善建筑设计招投标决策机制。推行设计团队招标、设计方案招标等方式。鼓励建筑设计总包。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制度。
4.试行建筑师负责制。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建筑师负责制,从设计总包开始,由建筑师统筹协调建筑、结构、机电、环境、景观等各专业设计,在此基础上延伸建筑师服务范围,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鼓励建筑师依据合同约定提供项目策划、技术顾问咨询、施工指导监督和后期跟踪等服务,推进工程建设全过程建筑师负责制。提高建筑师地位,保证建筑师权益,使建筑师设计理念完整实施,提高建筑品质。
5.推动新技术应用。广泛应用协同设计、三维设计、动态模拟等技术,促进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制造等新技术的集成应用,实现勘察设计手段创新,深度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和数字化工厂(DF)在工程建设运营全过程中的应用,实现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综合效益。
6.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工程应完善建设管理模式,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加快完善工程总承包相关的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制度规定。
7.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积极利用工程勘察设计的先导优势,拓展覆盖可行性研究、项目策划、项目管理等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的技术支持与服务。鼓励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试点,探索总结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服务模式和监管方式。促进大型企业向具有项目前期咨询、项目管理和融资等集成化服务能力的工程公司或工程顾问咨询公司发展,中小型企业向具有较强专业技术优势的专业公司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以设计和研发为基础,以自身专利及专有技术为优势,拓展装备制造、设备成套、项目运营维护等相关业务,逐步形成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的一体化服务体系。
8.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健全质量责任追究机制,全面落实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和注册执业人员终身责任。
9.完善施工图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施工图审查制度,建立适合工程总承包项目特点的施工图审查模式,创新施工图审查方式,推进数字化审图,提高审查水平和效率。
10.推行责任保险和工程担保。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健全工程风险控制机制,完善工程勘察设计保险、担保制度,支持勘察设计领域保险和再保险产品创新与应用,鼓励企业与保险机构合作开展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业务,分担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业务风险。
11.强化强制性标准。加快制定全文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准要全面覆盖各类工程项目和各个建设环节,逐步用全文强制性标准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完善推荐性标准,优化现行标准数量和规模,逐步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过渡。
12.加大标准的市场供给。改变标准由政府单一供给模式,以保证勘察设计有据可依为原则,鼓励行业协会发挥主体作用,制定满足勘察设计市场和创新发展需要的团体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鼓励企业根据发展需要,自主制定和实施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
13.全面提升标准水平。增强能源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和长远发展意识,更加注重标准先进性和前瞻性,适度提高标准对安全、质量、性能、健康、节能等强制性指标要求,通过标准水平提升,促进城乡发展模式转变,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14.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完善标准外文版译制和宣传推广工作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和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有关标准化组织交流合作,积极推动“一带一路”和“走出去”项目采用中国标准。积极开展中外标准对比研究,承担国际标准和区域标准制定。